蔡拓
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
程冰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教学与研究》年4期。
一、前 言
20世纪中期以来,经济贸易全球联动,通讯网络全球运行,多元文化间不断交流与融合,世界处于相互依存中。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苏联解体以及冷战结束令一些学者高呼“向和平联盟进军”;他们认为,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将打破传统的国家界限,“围绕全球化及全球主义理想的讨论将逐渐成为最为合理及普遍的议题”。然而,仅仅将这些进程视为全球主义的胜利,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世界在实现全球化的同时,也无法忽视国家内战及民族战争接踵而来的现实,不得不承认“民族主义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词”。甚至有学者认为,很可能未等理性复归,由民族主义、反正统倾向和移民问题引起的欧洲及其他地区的极右翼势力就会最终复活。民族主义化与全球化的交相兴起,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类历史发展的显著特征。
从学理意义上而言,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是两种相对立的意识形态。但是在21世纪的发展大潮中,这两种意识形态却一同出现。它们可否在历史进程中同步,共生共存?对于这一问题,一些学者给出了消极回应,他们不同程度地倾向于站定一方立场。《纽约时报》曾有一篇文章毫无保留地称赞了民族主义的优点,呼吁所有美国公民调动起自己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团结信念”。而玛莎·娜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则回归到2300年前第欧根尼和犬儒学派言论,宣称自己是“世界公民”。此外还有许多学者要么坚称自己是民族主义者,要么将自己视为全球主义的支持者。比如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Alasdair Maclntyre)认为,“利益的范围被夸大是危险的,民族主义承担了人们为有限群体利益发动战争的主动意愿”。而池田大作则持相反意见,他提出“国家主义体制助长了国际社会中的对立与抗争……当前人类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国际社会中全人类的相互协作关系”。墨西哥学者也提出了“世界公民,团结起来”的口号,希望未来真正实现“推己及人、不分你我的美好而和谐的世界”。由此可见,在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的大争论中,许多参与者要么支持这一方,要么支持另一方,体现了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
在同一历史进程中,如果出现了两种对立或不兼容的意识形态,往往会发展出三种结果。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之间,其中一方完全让位于另一方,或二者之间维持着不稳定的共存局面,这两种结果在全球化的强势推进以及民族主义排他性特征的作用下,都不太可能出现。第三种结果,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相互竞争后产生改良或中间路线,这种发展趋势似乎最有可能。在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的博弈过程中,二者不断妥协,最终协调于一个历史进程中。本文旨在说明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之间的对抗与张力如何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协调与缓解,最终实现二者在理论与现实双层面的转向与和解。
二、“排他”的民族主义
定义“民族主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尝试,正如安德鲁·文森特(Andrew Vincent)认为,“并不存在一种民族主义学说,尽管民族主义确实存在……民族主义是许多意识形态杂交的产物,包括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法西斯,甚至是一些无政府主义的民族主义”。
总体而言,民族主义具有两层含义,梅尼克将其界定为“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韦伯也提出了“民族”背后的“感情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因此,解析“民族主义”包括外在表现及内在核心两个方面。
首先,“民族主义”对外表现为“民族国家”。“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并不与生俱来。“只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统一的民族市场和经济、文化中心的建立”,才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有机整合。梅尼克提出,现代社会中个人主义的发展使民族与国家达成了内在统一。无论如何,现代历史之后,“民族”与“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于大多数学者而言,“民族主义”如果不与“国家”相结合,它几乎没有任何社会或政治意义。民族主义通过民族自决原则不断地强化民族国家的存在。逐渐的,主权国家成为民族主义的行政依托,而民族性的划分规则也外在地表现为对国家公民身份的确认。
其次,民族主义的内在核心体现为一种伦理要求。彼得·斯特恩斯(Peter N.Stearns)认为,“‘民族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粘合剂,‘民族主义’不仅维系了居住于同一政治地域内的居民之间的地理联系,同时也构建了居民与区域管理组织之间的相互认同,在这个意义上,‘民族主义’连接了公民与国家”。戴维·米勒(David Miller)提出,民族主义强调“归属关系的道德性”。米勒认为,“认同于一个民族,感到自己是无法与之脱离的一部分,这是人们理解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的一种合理方式”。成员身份和情感联系一般都具有伦理意义,通过将自己视作群体成员之一,个体体会到一种对该群体的忠诚感;而且,这种忠诚的表达方式之一就是,对成员伙伴的利益给予特殊的重视。可以说,“民族主义”向个体提出了“对共同体‘感恩’”的要求。民族主义认为,“尽管个体可能是独立的,且拥有众多身份或从属关系,但是这些身份或关系都是通过加入或属于某个国家而获得的”,民族对族民的帮助,这导致族民对民族负有“感恩”义务。民族主义要求个体具有这种道德意识。
这种对于民族共同体近乎偏执的“忠诚”和“感恩”要求鼓励了个体识别出本民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差异。史密斯认为,“共享着领土、神话、历史记忆以及期望所有成员共同分担权利和义务的一群人,为构建以及维持这一共同体的自治权而达成的一种意识形态共识,这就是‘民族主义’”。民族共同体始终在以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人文风情构建出独一无二的民族特性以及成员身份。当然,虽然每一次政治动荡、战争以及历史变革都会改变社会发展的轨迹和内容,但是以“民族性”为基础的国家建构始终坚持单一的主权模式,“在大部分民族国家中,对国家中公民身份和国家自治权的族群式中心主义界定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国家公民性格中固执的“差异”理念被完整地保留下来。
这种“差异性”的民族标签容易使个体对其他民族产生怀疑情绪,进而更深层次地揭示出民族主义对“排他性”的断言。对“民族差异”的偏执坚持容易令人失去判断力,认为只有本民族成员才可以信任,民族边界之外以及不同于本民族的任何存在都是潜在威胁。这是民族主义镌刻下的一种根深蒂固却未经证实的经验性信念。民族主义为个体提供了一种欺骗性的安全感,“民族主义构建的共同体中,生活简单,社会团结,资源丰富,精神和谐,而民族共同体之外则充满了威胁、竞争和战争”。当然,只需稍稍研读历史就会发现,这种论断在战争和社会变革的摧残下是多么不堪一击。此外,民族主义构想的社会框架中,多元文化不允许存在,个体必须自愿把民族放在第一位,誓死捍卫共同体的需要。同时,民族主义还提供了一种“具有英勇牺牲精神的道德,成为公民使用暴力对抗国内外敌人的合理证明”。
但是,当人类逐渐进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时,个体对其他民族的“排斥”和“怀疑”显得尤为词穷理屈。在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国互惠互依、互利互补、互帮互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民族国家间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政治意义上的“侵略”和“扩张”。民族主义表现出的“对抗”与“冲突”逐渐被“多元政治”、“共存”等新观念取代。因此,在全球化趋势下依然保有民族主义中的“排他”和“怀疑”理念是十分危险的。
三、民族主义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
不可否认,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全球化。人类的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彼此交织,社会关系也从单一社会内部扩展至全球不同社会之间,时空观念被大大压缩,“地球村”越来越成为现实。这种世界性联动在为人类创造了无数机遇与可能的同时,也暴露了人类共同的弱点:气候变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全球环境污染,世界经济危机……这些全球性问题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巨大难题。更糟糕的是,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因此,当今世界需要一种全球性治理机制对全球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混乱局面进行指导和协调,需要一种从地方到全球多层面的、官方权威与非官方机构共同协调的政治合作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解决人类共同问题并实现共同目标。然而,这种全球性治理体系,在不同的公共权力中出卖、分享和分割了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利,重新确立了公共权威与私人权利之间的界限,将“治理的各个层面个体化”。因此,全球性治理机制需要跨越传统的民族国家界限,调整传统政治权威的分布状态,强化个体、国家和全球的多层互动。面对如此需求,坚守“民族差异”、标榜“怀疑论”的民族主义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这种冲击不仅体现在对民族主义信仰构建的批判,同时也对民族主义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作用提出了质疑。
首先,全球化打破了民族主义构建的心理界限。一般来说,民族主义将民族身份界定为永恒的、不变的且不可侵犯的。然而,多元意识形态、文化交流以及动荡的政治环境往往会改变个体的认同心理。因此,弗·哈利迪(Fred Halliday)指出,在许多情况下,民族主义公然地“歪曲了历史”。哈利迪认为,民族主义的认同情绪不是自然产生的,它并不具有天然属性,“‘民族主义’的获得往往带有某种欺骗性,包含着半真半假的陈述”。一般而言,个体意识中都会存在一种普遍信念,即认为责任强弱会随着人际之间的心理距离远近而变化。因此“我为我们,他为他们”的民族主义原则在道德上似乎得到论证。但是,这种个体对民族的道德义务关系却并非先定,而是被建构出来的。个体心理上认定的“我们”不一定必须是同一民族的成员,只要某一群体拥有共同的身份特征,比如共同的家族身份、共同的职业或者共同的信仰归属,其个体就有可能对这一群体产生“认同”情绪。因此,个体对民族的道德依附和心理归属是建构的,“国与国之间的陌生人只是想象中的陌生人”。
其次,“民族主义”损害了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利益。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的实现必然与其他国际行为体利益相关联。全球化充分表明,国际互动颠覆了国家传统的行为模式和作用范围。政府的活动空间不再局限于国家内部,各国政府间决策相互影响,一国国家利益的实现与其他国际行为体行为息息相关。因此,在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应该以一种全球视野审视国家的发展蓝图。认识他者,理解他者,与他者合作,将他者纳入到本国的发展计划中,这种“共存共赢”比“独善其身”的发展具有更大益处。全球性相互依赖激起了国际合作的欲望,但是由于民族主义的排斥和猜疑心理,国家间的合作可能是不稳固的。
再次,“民族主义”会破坏全球治理的公正性。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调整当今世界已然存在的财富和资源的全球不平等分配。坚持“民族主义”意味着,为实现本国利益,会尽可能多地聚拢财富和资源,进而把某些他国合法拥有的公共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行为就明显地损害了全球治理的公平原则。在一种全球性秩序中,允许某些行为体把某些基本的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据为私有并拒绝与其他行为体分享,这种制度不仅不公正,同时也在不断地强化着这种不公正并使之合理化。
最后,“民族主义”会导致全球治理的失败。民族主义缺乏宽容精神,坚持民族主义容易导致全球治理的失败。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的前南斯拉夫内战、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亦或是近年来的伊斯兰国,民族主义情绪激化下的矛盾、冲突与对立始终构成了全球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只北京白癜风治疗好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