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站好最后一班岗。
7月1日,开启海警新征程。
经过多年的分化、争论、整合,中国海警的4支队伍终于汇聚。
在年3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之前,拥有海上执法力量的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农业部原中国渔政、公安部原边防海警、海关总署原海上缉私警察,职责各有分工,各不相同。
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国管辖的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对侵犯海洋权益、非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部原中国渔政主要职能是,负责渔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包括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公安部原边防海警主要职能是,负责近海安全,处理近海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海关总署原海上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能是,在我国的内海、领海,使用海关缉私艇开展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可以说,中国海监是这几支队伍中最纯粹的海洋执法力量。从中国海监总队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中国海警的开展海上维权执法的职责,且在其后发展的十几年里,光荣地完成了使命,忠实地履行着职责,谱写出最美的维权执法歌儿。今天,是党的97岁生日,也是中国海警划归武警部队的第一天。就让我们重温“维权执法”歌儿,唱给党听。
海权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所以,还得从历史说起。
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失海史,更导致了屈辱史。
自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至少遭受了世界列强近次入侵。数十个南海岛礁被侵占,多处海域存在争议。
美丽的南海
20世纪60年代,南越颁布法令,把南海的一些岛屿纳入其版图。后来,越南在南沙南部、西部开采石油。
马来西亚年宣称南沙部分岛礁主权,年往弹丸礁上派驻了一个小分队,建立渔业巡逻基地,年开始在南海礁和星仔礁上驻兵。
文莱主张以海岸线沿大陆架延伸为法律根据,侵蚀中国南海海洋权益。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在南沙南部海域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菲律宾为侵占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礁,专门立法。
日本在东海动作不断,在钓鱼岛上建灯塔,上演“购岛闹剧”。
美国频频插手南海事务,多艘军舰多次入侵我领海,与南海周边国家年年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屡屡遭受侵犯。
“西沙群岛一带海水五光十色,瑰丽无比:有深蓝的,淡青的,浅绿的,杏黄的。一块块,一条条,相互交错着。”
……
这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课本的一篇课文《富饶的西沙群岛》中的一段话,读起来只能想象到——美丽。如果不是中国海军年一场海战,从越南手中夺回永兴岛及周边岛礁,失去这篇课文是小,失去大片海域才大。我们常说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西沙海战或许就是一种体现。
海洋权益是什么?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包括领海主权、岛屿主权、海域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权。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一件长期的、复杂的战略任务,事关兴衰成败、生死存亡。
被称为海洋世纪的21世纪来临之前,成立中国海监总队,无疑是捍卫海权、献给祖国人民的最好礼物。
维权
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任首位中国海监总队总队长。总队成立意味着中国的海洋监察执法朝着统一、高效、反应快速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年8月起,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东海总队、南海总队,沿海各省、区、市海监队伍也陆续建立。国家与地方海监队伍在组织体系上统一编制、双重领导,执法机制上紧密配合、协调一致,执法方式上海陆空巡航监视一体化。年11月,全国海监队伍会议在北京首次召开,确定了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年底,中国海监国家队拥有执法船只21艘,海监飞机两架,人员多名。
根据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以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统一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式服装。
中国海监标识由五角星、神杖、海浪和“中国海监”中、英文字组成。五角星象征中国海监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职能;神杖象征中国海监的陆、海、空执法力量,被视为和平的象征;海浪象征中国海监的工作性质和管理主体,三道白浪将蓝色的海洋分割成的四部分代表我国的四大海;相互环绕的正圆形及文字象征中国海监对我国管辖海域的保护。
中国海监制式服装按肩章标识分为五类,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微,肩扣上分别带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三粒五星、两粒五星、一粒五星和净肩扣,第一类为最高类。配发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中国海监举行大培训、体能训练、练兵、巡航……从此开始了强筋健骨、南征北战。
年4月,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在上海港首次登检美国海军科考船“罗杰”号,实现了海洋对外执法史上“零”的突破。
年,日本海上保安厅未经我国政府同意,出动20多艘巡视船,在我国东海对一艘不明国籍船只围追堵截,击沉不明国籍船。随后,日方派出海上保安厅51艘巡视船和8艘民间作业船,进行所谓搜救警戒、水下调查和打捞活动。沉船地点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以东公里的我国专属经济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国海监实施了现场监视监管。
此后几年,外国船只又先后出现在我国海域进行军事测量、勘探油田等,也一一被中国海监监视、驱离。
屡屡发生的海上侵权事件引起了海洋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年,国家海洋局向国务院打报告,申请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定期巡航”。很快,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准同意,自年7月展开东海海域定期巡航。
年7月20日~9月1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执行首次定期巡航执法任务,先后出动执法船6艘次、飞机28架次,昼夜不间断地在东海管辖海域巡航,发现了以往不掌握的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并进行了有效遏制。
年,中国海监开展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决捍卫海洋权益的决心,也标志着海洋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定期维权巡航得利的是国家和人民,奉献的是海监队员。他们常年巡航在祖国的万里海疆,父母年迈尽孝不足,子女生长难在身边,配偶生病照顾不上,所有人把最美好的青春用在拍摄南海岛礁被侵占的证据,与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的针锋相对、捍卫海权上。
那个年代,中国海监的工作职责鲜为人知,许多英雄式的人物也默默无闻,直到年钓鱼岛、黄岩岛事件爆发。
年4月10日,12艘中国渔船在中国黄岩岛潟湖内作业。一艘菲律宾军舰企图抓扣潟湖内的中国渔民。正在南海巡航的“中国海监75号”和“中国海监84号”编队获悉,驰援黄岩岛海域,护佑我渔船和渔民离开。随后,中国派出中国渔政船和中国渔政船,前往南沙海域开展维权护渔巡航。
中国海监75船驰援黄岩岛
事件被媒体报道,中国海监十年海上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无视历史事实,声称钓鱼岛为本国的“固有领土”。年3月,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提出购买钓鱼岛的设想,得到了日本民众的大力支持。
此举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都提出抗议。年3月16日,国家海洋局派中国海监50、66船组成中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巡航。日本海上保安厅PL62号、PLH06号和PL61号三艘巡视船先后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一直在海监船侧尾随、干扰、阻拦。
中国海监船巡航钓鱼岛
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对我钓鱼岛主岛及附属的北小岛、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的闹剧,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土主权。
为宣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和海洋权益,年9月,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内,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相互交锋,互相驱赶,船与船近在咫尺,随时可能上演激烈冲突。每一位海监队员毫不退缩,都做好了牺牲准备。
此后,中国海监队伍实现了钓鱼岛常态化维权巡航执法、海空立体巡航,常常进入钓鱼岛领海,驱赶日本船只。
中国海监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对峙
年9月~12月,中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发表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提交了中国东海部分海域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重申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用中、英、日三种文字正式出版了《钓鱼岛——中国的固有领土》宣传册,举行了“维护钓鱼岛主权和海洋权益座谈会”、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一系列措施。
购岛事件最终真的成为一场闹剧。
钓鱼岛事件让一举成名的中国海监再次名声大噪,被公众所熟知。人们纷纷为他们捍卫我海权的英勇行为击节叫好、点赞。
年底的时候,中国海监队员穿着制服到菜市场、超市买东西,到饭店吃饭时,老板们得知他们刚从钓鱼岛巡航回来,慷慨相赠。队员们不接受,老板仍坚决送,并说了让队员们感动不已的话:“你们为国为民受苦了!”
再上街,海监队员都自觉脱下制服换便装。
中国海监的事迹感染和震撼了国人。年底,原“中国海监50”船船长黄祈泉当选CCTV年度全国法治人物。全国法治人物推选委员会给他的颁奖词是:硬汉船长黄祈泉,“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带着守土之责,他脚踩波涛,头顶国旗,在水面上画中国边界,在大海里筑蓝色长城!
黄祈泉(左一)在颁奖现场
黄祈泉手持奖状和奖杯激动地说:“这是祖国人民对中国海监这些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充分肯定。我将带领我的弟兄们、战友们,继续不辱使命,捍卫祖国,守卫海疆。”
执法
如果说,维护国家的海洋主权是对外,那么执法就是对内打击违法。截至目前,除了海洋权益类的法律,中国海监主要执法依据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海洋资源管理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类是海洋环境保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类是海岛保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类是国家的行政执法程序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部门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维权从幕后走到前台,受到了人们的尊重和爱戴。执法就在人民身边,天天保护着我们的蔚蓝海洋。
前两类对应着的,是“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
年1月1日,《海域使用管理法》生效。3年,“海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国启动,旨在通过查处海域使用过程中的重大违法案件,推动《海域使用管理法》顺利实施,提高海监队伍的执法办案能力。
专项执法行动北海区首发山东荣成。行动组由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和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联合组成,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总队长滕征光带队,依法查处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案。
北海总队执法处处长林芳忠带领联合调查组取证时认定,海达公司非法用海57.02亩。而后,中国海监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罚款51.万元。
海达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国家海洋局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年2月4日、3月12日、9月23日,此案分三次开庭。双方律师围绕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程序三个方面进行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被告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监北法字(3)第号]的决定。
海达公司还是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代表国家海洋局应诉的林芳忠谈及此案刻骨铭心,直言压力巨大。因为那是国家开展“海盾”行动以来的非法填海第一案,很多用海者都在观望,输不起。
“海达”案的胜诉,极大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坚定了全国海域使用管理者和海监执法者依法管海、依法处罚、严惩违法用海行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