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能不能充当人体炸弹?”
作者:[意]沃尔克·考尔来源:哲学与社会批判
摘要任何严肃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都必须否认穆斯林针对人体炸弹及恐怖主义行为可能给出的任何理由。社群主义不得不将伊斯兰道德化,它试图证明原教旨主义与真正的、纯粹的伊斯兰教毫不相干,并试图证明原教旨主义没有将在伊斯兰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多元性考虑在内。休谟主义的观点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不过是一种病态,是民族怨恨与西方新殖民主义的产物,因此,当今善良、正直的穆斯林成为人体炸弹实乃无奈之举。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认为,身份认同是选择的结果,一个有着自我认知的积极行为者也应该是一个有道德认同的负责的人。由此,本文得出结论:多元文化主义在努力使对善良的认同战胜对邪恶和丑陋的认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像古典自由主义一样,对伊斯兰教采取同样义愤填膺的态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9·11”事件以及伦敦和马德里的恐怖袭击事件已经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范式构成了巨大挑战,迫使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去思考和争论这样的问题:穆斯林是否能够充当人体炸弹?任何多元文化理论无论如何都不得不回避这样的观点:伊斯兰教有可能是导致人体炸弹和恐怖主义等事件发生的原因。本文的观点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无法否认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通过将飞机撞向世贸双子塔的方式来实现其真正的和内心的自我的观点,至少无法逃避同样采用古典自由主义关于人的自主性的概念。根据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文化认同和宗教忠诚是实现个人真实意愿的壁垒。多元文化主义不可避免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虔诚的穆斯林充当人体炸弹的行为是出于无奈之举。多元文化主义理论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穆斯林只有彻底毁灭自身,才能获得充分的自主性。这当然不是伊斯兰教本身或文化和宗教总体上的问题,问题在于使伊斯兰教成为个人自主性之基础的哲学。
存在三种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社群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这三种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将身份认同视为构成个人自主性和实践性的原因,并且它们都对自由的、康德式的能动性(agency)概念和自我(self)表示不满。但是,恰恰是因为它们都将身份认同视为规范性的本源,那么一旦文化和宗教认为压迫、歧视和好战行为是合理的,就如同伊斯兰教当前正在被用来为恐怖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提供合理性一样,这三种理论从根本上讲都会遭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毫不奇怪,多元文化主义者对于诸如保罗·伯曼(PaulBerman)和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Hitchens)等自由主义观点之信奉者的批评高度敏感。自由主义观点的信奉者批评他们与本·拉登及其他恐怖主义领导人是心智上的同盟者。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多元文化主义者想要陷入自由主义观点设置的陷阱——认为伊斯兰教是人体炸弹行为的潜在政治问题,这一政治问题也同时为在境内监管和同化穆斯林少数族裔以及对境外穆斯林国家实施武力干涉提供了理由。
多元文化主义的传统范式当然是社群主义,而且它是基于黑格尔的自由理论。只有社群主义认为人的内在价值在于社群、文化和宗教,而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则认为,它们不过是非本质的和偶然性的价值。由于社群主义将我们的能动性完全建立在我们的社群价值之上,因此似乎只有社群主义者才对像激进的伊斯兰教这样的文化和宗教原教旨主义深感忧虑。毕竟,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源于大卫·休谟,该理论的信奉者批评社群主义的观点,认为个体对于文化的兴趣具有不可还原性,原教旨主义不过是怨恨的产物,对于人的基于特定历史情境的心理秩序(psychologicaleconomy)只起着功能性的作用。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通过再次引入能动的第一行为者的观点来避开任何形式的文化和历史决定论,其目的恰恰是想将话语权交还给个体。
尽管黑格尔和休谟的理论非常不同,在出发点上相互对立,并且都视对方为自己最大的对立者,但是,支持个人自主性概念的社群主义与某种新休谟主义的观点在人体炸弹的问题上往往行合趋同。两者都认为,穆斯林充当人体炸弹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对社群的忠诚,如果他们不这样去做,他们就不会再将自己视为真正的、善良的和正直的穆斯林。黑格尔理论的支持者和休谟理论的支持者当然一定会对穆斯林原教旨主义式的忠诚给出非常不同的解释,但是他们都可能得出同样的结论:穆斯林成为人体炸弹实乃无奈之举。的确,黑格尔理论和休谟理论的支持者一定会不顾一切地试图回避这种结果,因为按照这种结果,似乎穆斯林只有通过恐怖袭击才能实现他们的自由和自主性。但是,正如我在这里所坚持的那样,这两种策略都不是特别有价值和令人心悦诚服:黑格尔理论的支持者、尤其是某种新休谟理论的支持者最终必须承认,他们各自的理论都认为,作为穆斯林去充当人体炸弹是他们实现自我的途径。
按照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自我建构(self-constitution)决不仅仅是回应性的和应急性的,而是我们的能动性和自由意志的产物。然而,为了批评认同政治的不恰当之处,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不得不假设,一个拥有自我认知的积极行为者应该同时是一个拥有道德认同的负责的人。可是,如果一个穆斯林的道德认同战胜了他的伊斯兰教认同的话,那么伊斯兰教就不再是规范性的本源,而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就会被严重削弱,变得与自由主义理论彼此难辨。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我将探讨社群主义对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困惑。第二部分,我将阐明休谟的理论对于解决人体炸弹问题无能为力。结论部分,我将对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想要与激进的伊斯兰教划清界线的策略提出质疑。
一、社群主义面临伊斯兰教徒充当人体炸弹的问题
没有任何社群主义者会坚持认为伊斯兰教诱发了恐怖主义袭击——社群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他们恰恰是在让伊斯兰教为这些恐怖事件负责。但是,这的确是社群主义的核心主张,即我们的文化和宗教为我们提供了价值和伦理框架,我们在这种框架下安排自己的生活。社群主义者根本不同意休谟的行为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价值仅仅是我们的欲望、情感和品味的投射与表达的产物,是给我们带来喜悦和造成痛苦的事情。“彻底的功利主义者将会成为无法想象的浅薄家伙。”①然而,他们也会深刻地反对存在主义者,认为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价值,并自己创造而不是发现价值,这些价值是我们的自由意志的产物:“一种选择本身完全与想要选择的事物无关……这种选择最终会成为一次缺少标准的冲动行为——这根本就不能恰当地被视为一种选择。”②因此,为了做出任何选择,并像人一样按自由意志行事,我们需要受制于一些源于个体之外的本源所给予的价值观。按照社群主义者的观点,我们的个体意愿是由我们的社群的伦理化生活所建构的,并且深嵌于文化之中。因此,我们的文化认同建构了我们的能动性以及我们的个人自主性;走出我们的文化认同所限定的范围之外,“就等于走出了被我们视为完整的——亦即完美无缺的——人格规范之外”③。“如果将它们割裂开来,我们将不再是我们自己……不再是作为人而存在的自己……因此也就不可能置身于这些价值之外。”④
考虑到这一前提,社群主义者就不能要求自杀式袭击者因他们的穆斯林身份而不去这样做,也不能因为他们违背了某些普遍的道德准则而谴责他们——因为作为人,他们除了像穆斯林一样行事之外别无选择;只有当他们以穆斯林的身份这样做时,才能实现自我的自由和自主性。由于社群主义者无法质疑身份认同是规范性的本源,因而他们唯一可以用来阻止人体炸弹的手段就是去质疑:一个虔诚、正直的穆斯林真的不得不参与对异教徒的恐怖袭击吗?也就是说,他们不得不去质疑那些使一个穆斯林成为恐怖主义者的有关穆斯林身份认同的具体内容。社群主义者必须坚信,某人作为一个穆斯林去杀害一个无辜者是错误的行为。如果我们“变得完全无法理解任何道德争论”以及不再考虑“我们到底是被何种道德所感化的”这一点是真的,那么我们使原教旨主义者信服其行为不合理和错误的唯一方式就是“改变[他们]对[他们的]道德经验的理解”。⑤并且我们这样做是通过“比较的视角”表明:“从原教旨主义到比如说温和的伊斯兰教的这种改变带来了认识论上的收获,例如,它证明,我们通过认同和解决原教旨主义中的矛盾或困惑,抑或通过承认原教旨主义所摒弃的某些要素或诸如此类的事物的重要性,就可以从原教旨主义转变为温和的伊斯兰教。”⑥我们试图使原教旨主义者相信,对伊斯兰教进行一种温和的阐释对于原教旨主义来讲是一个较好的思考角度,并有助于道德的提升。
倘若实践理性深深植根于一个人特定的文化和宗教认同当中,那么社群主义如果想要避免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话,就不得不对这些特定的身份认同进行教化。社群主义理论认为,道德律必须镌刻在一种文化和宗教之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群主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理解伊斯兰教内部的道德律:要么通过伊斯兰教内部的视角,要么通过伊斯兰教外部的看法。社群主义者既可以从理论层面探讨怎样才算是一个穆斯林,也可以强调伊斯兰教当中十分盛行的多元主义。就内部的视角这一方式而言,改革者不得不表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对于《古兰经》的阐释是不适当的和不正确的。例如,阿卜杜拉希·阿纳西姆(AbdullahiAn-Nacim)指出,《古兰经》坚持认为应自愿接受伊斯兰教,这使得伊斯兰教教义比强制实施伊斯兰教法更符合人权和自由公民权的理念。再如,安德鲁·马奇(AndrewMarch)坚称,伊斯兰神学和历史为接受自由民主原则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采用内部的视角所带来的明显问题在于:它必须假定存在一种真实可信的伊斯兰教,以便用来区别穆斯林的好与坏,这种策略实际上与原教旨主义者采用的策略毫无不同之处。并且,就我个人来讲,考虑到自杀式袭击者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的冲突因素,我毫不怀疑他们的行为具有任何一致性和连贯性;与一个准备为自己的信念赴死的个体相比,似乎无法找到一种更为完备的价值体系。
多数社群主义者都因回避以及实际搁置了任何将文化对象化和具体化的主张而著称。相反,他们拒绝原教旨主义的策略是要表明,根本不存在一种对伊斯兰教唯一正确的解释,伊斯兰教在本质上是多元的——他们是通过强调对伊斯兰教有多种可能的阐释(有的已经得到阐释,有的将会得到阐释)来这样做的。例如,纳斯尔·阿布扎伊德(NasrAbu-Zayd)坚持认为,应用一种阐释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解读《古兰经》,并且试图使我们理解,穆斯林在面临政治危机的背景下用武力镇压非穆斯林社群的做法具有合理性。因此,“认为《古兰经》的实践规范和法律规范能够或者应该以其原有的形式被照搬到当今世界的想法是荒谬的”⑦。并且,由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保护,“伊斯兰教的精神和文化可以在早期的文献以及基础经文中被发现”⑧。塞拉·本哈比(SeylaBenhabib)也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伊斯兰教的规范构成了“民主的再阐述”、再协商和再使用的过程,是由穆斯林的主观选择和各种看法决定的。
然而,这种分析方法会冒险从外部将道德律强加于伊斯兰教,并且无法在穆斯林身份内部获得一种合乎伦理的思考视角。如果社群主义不想陷入实在论的陷阱,就必须承认原教旨主义是一种对伊斯兰教的可能解释。但是,为什么原教旨主义者应该接受伊斯兰教的温和观点呢?原教旨主义者的确无法容忍在穆斯林内部有持异议者——这种情形只能告知他们要除掉异教徒。因此,必须存在一种独立的、并且与其自身的穆斯林价值观相反的呼声,以便告知他们,作为一个穆斯林实际上应该具有一种更完整、更宽厚的形象,这实际上意味着要接受伊斯兰教内部的多元主义——这就是康德的道德主体的表述。
最后,社群主义反对人体炸弹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论点陷入了自由主义所坚持的立场:自杀式袭击者是其宗教认同的牺牲品,伊斯兰教是罪魁祸首。如果说自由主义者声称伊斯兰教使穆斯林盲目遵从道德准则,那么社群主义者则认为伊斯兰教的某些形式是落后的、前后矛盾的、令人困惑的、愚昧的、道德低劣的。当然,自由主义者往往在这些问题上谴责伊斯兰教,而社群主义者只将他们的批评局限于伊斯兰教的某些倾向。但是,问题的最后结果仍然停留在一个人特定的穆斯林身份上。
二、自杀式袭击者的道德心理学
休谟理论的信奉者们的确并非以强硬的多元文化主义者而著称。实际上,他们批评社群主义者“颠倒了对精英人物——也许仅限于理论家本人——进行社会的和文化的偶然性安排的重要意义”⑨。他们不仅质疑了身份认同的规范性(毕竟,休谟主张因果论,并缺乏规范的行为概念),而且从传统意义上讲对有关个人身份认同的观点持批评态度。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提及自杀式袭击者时都会说这些人“一定是疯了”,并认为人体炸弹是“疯狂的”、“无法想象的”,“他们的行为不在我们所理解的正常范围之内;相反,对我们来说,它意味着变态、甚至畸形。这就是为什么诸如非理性和精神失常似乎是非常恰当的说法的原因”。⑩
然而,众所周知,休谟坚持认为:“宁愿毁灭整个世界,也不愿意划伤自己的手指,这个想法并不违背理性。”这是因为如下的简单理由:“当一种情感既不建立在虚假的推测上,也没有选择无法达到目的的手段时,这种认识既不能为其辩解,也不能对其谴责。”(11)如果理性或信仰无法激发行为并且只是我们情感的奴隶的话,那么行为手段而非行为结果就是不合理的或非理性的,前提是行为结果不是基于虚假的信息。但是,如果行为源于我们的情感,“那么对于一个人来讲难以置信的就是,他的行动[不仅]会每次都有所不同”,而且也会“受制于[使我们的情感]发生变化的那些偶然情形的改变”,并且“易于受到因果关系的影响”。哈利·法兰克福(HarryFrankfurt)的结论是:“有没有能力去[实施某个行为][也许]取决于信仰、忠诚或个人气质(这与品味、政见、宗教、爱心或喜好等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些对于形形色色的人们来说是自然而然的,而非病态的。我们知道,某些类型的行为,或者对某些行为的偏好,在一种文化环境中是非理性的,而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又有可能是完全理性的。”(12)休谟理论的支持者想要使他们的行为理论不受任何历史和文化哲学的影响,不受任何形式的黑格尔哲学的影响——而其中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们已经在上面的内容中看到了。但是最终,休谟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做到这些。
人类的本性应该可以限制一个人可能达到的各种结果。“有些事情并不是具有完全理性的个人[或基本上明智的人]想要去做的。”(13)首先,出于人的本性,“当我们预料到任何一个对象可以给予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会随着感受到厌恶或喜好的情绪而避开或接受那个将给我们带来不安或满足的对象”(14)。其次,“所有人的心灵在其感觉和作用方面都是类似的,凡能激发一个人的任何情感,也总是其他人在某种程度上所能感受到的。因此,同情心似乎是人性的一条强有力的准则……它使我们产生了情感和道德”(15)。
但是,很显然,自杀式袭击者既不啥药物能治疗白癜风北京白癜风治疗最好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