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意大利主持召开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并发布公告称,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
据报道,个国家原则上同意确保企业最低税率为至少15%,同时确保大企业在销售所在地纳税。制定最低税率是为了避免跨国企业为尽可能少缴税在全球转移盈利。
实际上,长期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国际投资、扩大本地企业规模和就业率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离岸群岛,成了很多跨国企业的避税天堂。
受国际反避税机制对于国际税收协作及反避税调查的加强所带来的挑战与压力,近年来很多离岸群岛开始纷纷释出姿态,表示将配合或加入国际反避税联盟,或取消注册在本地的国际性离岸公司,或提出“经济实质法”等要求来限制该类公司的注册或持续。
以台商较为熟悉的境外公司为例,我们来看近几年避税天堂的政策变迁:
年底,汶莱宣布取消国际商业公司(IBC)注册;
年初,维京群岛(BVI)出台并实施《经济实质法案》;
年7月,开曼群岛出台并实施《经济实质法案》;
年底,毛里求斯废除第2类全球商业执照(GBC2);
……
可以想见,作为避税天堂的境外公司空间已经越来越少。就拿去年底取消全球商业执照的毛里求斯境外公司来说,很多台商都有接到秘书公司通知,要求在如下选项中作出抉择:
1、在年6月30日前完成迁册,即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或
2、升级换代现有的毛里求斯公司,使之符合“授权公司”的条件;或
3、废弃现有毛里求斯公司,以另外的公司取而代之。
由于很多台商设立的毛里求斯公司多为投资控股用途,除非接受第2项升级换代为授权公司的做法,其他无论采取第1或第3选项,都意味着牵一发而动全身,即变更的不仅仅是毛里求斯公司本身,还涉及到其控股下的大陆所有被投资企业。
面对上述政策大变化,台商该如何选择?
毛里求斯境外公司政策变化之应对建议
论证是个复杂的过程。如果看官有兴趣继续研究,可以读完全文;如果嫌弃罗嗦,可以先看结论:
境外投资方的任何异动,归根结底都是税负
这个观点,贝斯哲在历次讲座及相关文章中一直强调。所有以投资控股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公司,受限于其控股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境外公司调整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听取秘书公司的建议之外,必须要面对的,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政府对于该等异动的法律规定及征税态度。
很多台商认为,在最终实际控制人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方由毛里求斯公司变更为香港或萨摩亚等其他境外公司,只是“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所以理所当然认为这种投资方的异动不会也不应该产生税负。而根据大陆财税()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总局年第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及年第48号公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等相关法令,除非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否则这种左右口袋转换的股权转让,仍将被视为一般性股权转让而可能产生税负。
既然作为一般性股权转让,税负如何计算?如转让方是境外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为10%;如转让方是境外自然人,则股权转让所得税率为20%。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出意外的话,大部分的投资成本为大陆企业的实收资本,除非该企业系透过股权受让等其他方式得来。至于股权交易价款如何确定,与房屋买卖交易的原则相同,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交易双方出具评估报告,即针对被转让的大陆企业现有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选择评估结果与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孰高者作为股权交易价款来计算本次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早期购置不动产的台资企业来说,不动产的市场增值,必定成为拉高企业净资产的一大因素;除此之外,企业未分配利润如不进行分配,也将成为净资产的组成部分而被要求缴纳所得税,且如该笔未分配利润未来作为新投资方的利润所得进行分配时,并不会因为其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的组成部分缴纳了股权转让所得税而可以避免其作为利润分配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的缴税义务——也就是说,这笔未分配利润如不进行处理时,可能会因股权转让而产生两次的缴税义务——这也是贝斯哲建议对于1、拥有不动产且增值较大;2、账面上拥有较多未分配利润的台资企业,优先采用迁址的原因。
但迁址或升级为“授权公司”,都是在仍然维持投资方仍为离岸群岛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这两种应对方式的出发点,无非就是方式3之一次性调整所产生的税负,与方式1及2之分年缴纳的境外公司维持费总和的大小比较。如果迁址或升级为“授权公司”的综合成本堪比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负,那就索性不如“长痛不如短痛”,直接以方式3之股权转让方式处理更为简单粗暴但却有效。
贝斯哲一直认为,不只是毛里求斯,其他如塞舌尔、萨摩亚乃至香港,面对国际反避税联盟对于离岸公司发展空间的挤压,台商最需要考量的,首先是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境外公司模式,其次才是选择哪里作为境外公司注册地的问题。而如果摒弃现有境外公司改为台湾公司或个人持有,因涉及两岸税负及资金汇回等,则又是另一个全新的话题。
当然,不同企业涉及的具体情形不同,如果您有面临境外公司调整事宜,敬请来电-或致函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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