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大连市将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本次调整实行了辽宁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代码数据库,推进了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方便医保管理。
根据辽宁省新版药品目录的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除曲妥珠单抗等22种门诊高值药品先行支付比例为30%以外,其余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丙类药品为%由患者自费的药品。
变化一本次调整最大的变化,还是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为10%。
如原来注射用阿奇霉素等乙类药品是没有先行支付比例的,但是本次统一调整为10%;如头孢克肟胶囊,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5%,本次也调整为10%;如限重症感染使用的美罗培南,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15%,本次也调整为10%;一些肿瘤用药如唑来膦酸、洛铂、紫杉醇等先行支付比例分别从25%,15%降到10%。
什么是先行支付比例?
就是原来所说的自付比例,乙类药品,需要由患者自己先行承担10%的费用,其余的90%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举个例子:
某肿瘤患者年6月1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元,住院期间使用了紫杉醇10支,每支元,原先行支付比例为15%,该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时计算如下:
(--×10×15%)×92.5%=.38元
如果该患者年6月1日后住院,报销计算如下:
(--×10×10%)×92.5%=.5元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患者住院将多报销(.5-.38)=97.12元
而多报销的部分就是先行支付比例调整的部分:
(×10×10%-×10×15%)×92.5%=97.12元
当然,如果使用的乙类药品原来没有先行支付比例,而6月1日后调整为10%,那么患者住院费用也将出现少报销情况。
变化二本次调整还有一则变化,中药饮片全部为乙类和丙类药品。前面讲到,乙类药品是有10%先行支付比例的,只有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是完全由患者自费的药品。也就是说,从6月1日起,所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保患者,都要有自己承担比例。
而过去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中药饮片是在规定的单方不予支付的99种和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种和一个类别之外,其余全部为甲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从6月1日起,在住院或门诊慢病待遇中使用中药饮片中乙类药的,都要自己先承担10%的药费,其余90%才能纳入医保报销。如复方中使用甘草、金牛草、甜瓜蒂、黄瓜籽等中药饮片时,药费共计元,那么患者要先行支付10元,其余90元则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另外,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属于丙类药品,%由患者自费,医保不予报销。
来源:闲话医保
校对:韩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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